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广西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以及广西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全文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在股票操作中有一定帮助,同时别忘记关注本站哦。
本文目录一览:
- 1、...价格调节基金,在做帐时应怎么处理?放入管理费用里还是营业税金及附...
- 2、价格调节基金如何进行监督管理和使用?
- 3、南宁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
- 4、现在价调基金需要计提吗?
- 5、南宁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
- 6、价格调控基金要计提吗?计入什么科目
...价格调节基金,在做帐时应怎么处理?放入管理费用里还是营业税金及附...
1、价格调节提取时:借:管理费用--价格调节基金 贷:其他应交款--价格调节基金 上缴时 借:其他应交款--价格调节基金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可以不提取,交纳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2、教育附加费,个人所得税。还有残疾人保障金,价格调节基金,防洪基金。(一般一年交一次)工会经费。(有专门的软件报税,地税给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零申报:没有收入的情况下(包括有收入而没开发票,虽然这样是不合规定的),则进行零申报。就是收入为零,应纳税额也为零。
3、5501 营业费用81 5502 管理费用82 5503 财务费用83 5601 营业外支出84 5701 所得税85 58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一)资产类科目1001 现金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4、本科目应按所属单位名称或项目设置明细帐。 ①拨出专款时,借:拨出专款, 贷:银行存款 ②收回专款余额时,借:银行存款, 贷:拨出专款 ③所属单位报销专款支出时,应区别情况处理。
价格调节基金如何进行监督管理和使用?
洛阳市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主要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人行国库部门和审计部门共同负责,各自承担相应的职责。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政策制定、计划编制和监督,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与拨付,税务部门负责代征代缴,人行国库部门管理入库业务,审计部门则进行审计工作。
第三十条:缴纳单位或个人在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时,必须如实陈述,不得有拒绝、虚报、瞒报或谎报行为。若违反,县级以上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会要求其在限定时间内改正;情节严重者,将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规进行查处。
首先,各级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承担着关键的监督职责。省级对市级,市级对县级的价格调节基金收支管理情况,每年都会进行一次专项审计检查,确保资金的合规流动和使用效益。
政府可以通过价格调节基金支持重要商品的储备和投放,以调节市场供求关系和稳定市场价格。例如,在粮食、猪肉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大幅波动时,政府可以通过价格调节基金支持相关企业增加库存,适时投放市场,稳定价格。 价格调节基金还可用于引导市场预期。
使用基金的单位需设立专门账户,确保资金按批准用途使用,并定期向管理委员会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对于贷款贴息,根据项目周期确定贴息时间和金额。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项目实施全程监督,严格执行资金拨付和使用原则,避免资金结余。
南宁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
南宁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南宁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2年1月13日在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中得到了审议并通过。这一决定的正式文件编号为第2号,标志着其正式成为法规,自2012年4月1日起开始在南宁市范围内实施。
为了有效地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的运作,增强政府通过经济手段稳定市场价格的能力,确保市场基本稳定,保障市民生活安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规,并结合南宁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南宁市市区范围内关于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南宁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第三章主要规定了基金的使用方式和适用场景。根据第十条,南宁市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补贴、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运用价格调节基金,但不能作为资本注入或直接发放贷款。
南宁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方式多种多样,主要通过市人民政府的资金统筹和向社会征收实现。其中,社会征收主要针对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调整,以及特定行业和经营者的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
南宁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法律责任在第四章中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第十六条规定,缴纳基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足额缴纳,逾期未缴或不足额缴款,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代征部门会进行催缴。对于拒不缴纳的情况,将面临1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甚至可能被依法追缴。
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价格调节基金是指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专项用于调控价格、稳定市场的资金。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价格调节基金的主管机关,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现在价调基金需要计提吗?
1、楼主你好!一般是需要先计提的;按现行新会计准规定,则“价格调节基金”不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
2、计提时:借:管理费-价格调整基金 贷:其他应付款-价格调整基金 上交时:借:其应付款务-价格调整基金 贷:银行存款 如果不采用计提方法,上交时:借:管理费-价格调整基金 贷:银行存款 如果在企业建立期间发生的土地价格调整基金一般是可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的。
3、如果不采取计提方式,上交价格调节基金时:借:管理费用-价格调节基金 贷:银行存款 价格调节基金是什么?价格调节基金设置的目的是为了调控某些容易发生市场价格波动、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商品。价格调整基金包含的商品主要有粮、棉、油、肉、蛋、菜、糖等农副产品。
南宁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
1、为了有效地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的运作,增强政府通过经济手段稳定市场价格的能力,确保市场基本稳定,保障市民生活安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规,并结合南宁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南宁市市区范围内关于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2、南宁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第三章主要规定了基金的使用方式和适用场景。根据第十条,南宁市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补贴、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运用价格调节基金,但不能作为资本注入或直接发放贷款。
3、南宁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南宁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2年1月13日在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中得到了审议并通过。这一决定的正式文件编号为第2号,标志着其正式成为法规,自2012年4月1日起开始在南宁市范围内实施。
4、南宁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方式多种多样,主要通过市人民政府的资金统筹和向社会征收实现。其中,社会征收主要针对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调整,以及特定行业和经营者的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
价格调控基金要计提吗?计入什么科目
价格调节基金属于地方性规费,各个地区的征收率不一样,多以营业收入一定比例计算征收。账务处理上,可以参照“教育费附加”等规费来做。
价格基金计入的科目是投资科目。详细解释如下:价格基金的性质 价格基金通常指的是与商品价格有关的投资基金。这类基金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通过投资商品期货合约或其他相关金融产品,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因此,在会计记账上,价格基金的投资活动应当被准确记录。
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副调基金,即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简称,是指各地级市政府用于调控、稳定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粮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依法征收的专项基金。一般由地方税务局代收。在会计账务处理上,这种地方专项基金、收费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说明:价格调控基金属于是政府性质收取的一种费用,在损益类科目中一般应计入管理费用,为简化核算也可合并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个人所得税见工资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的企业统一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企业所得税,同时为了简化核算,所得税税费平时不确认,只做缴纳税费的分录,在年终的时候一次性确认所得税费用。
如果购买的基金要明年再卖,年末需要根据基金净值和购买成本的差额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上面的是升值的情况,如果是贬值需要做相反分录。从会计角度透析,基金是一个狭义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资金。我们现在提到的基金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
第一个问题,有些科目要先计提是为了遵守债权发生制,也就是说,只要是属于这个月的费用,既使没有实际付出去,也要计入这个月的费用中,冲减本月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