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基金会章程范本,以及基金会章程草案说明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在股票操作中有一定帮助,同时别忘记关注本站哦。
本文目录一览:
- 1、同学互助基金会章程
- 2、黎钦亮家族基金会章程
- 3、战友基金会章程
- 4、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的组织章程
- 5、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的组织章程
同学互助基金会章程
第二条 郭巷中学91届同学互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所有凡在郭巷中学91届学习的同学组成的非正式、非营利性的联谊群体;会员是指凡是郭巷中学91届同学,承认本会章程且自愿加入的成员。
经调查收集各位同学对基金会的建议,整理制定: 《**三中159班同学公益基金实施方案》 成立同学基金会之目的: 对本班同学及家庭因特殊原因造成的困难提供力所能及的资助。
(七)遵守基金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参加基金会各项活动。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
公益基金会章程范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xx宗亲文化与公益基金会。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不设限定地域范围。
分享至: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的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一)平等:平等合作,互助互爱;(二)诚信:诚信本分,说到做到;(三)廉洁:廉洁自律,高度透明。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来源于段永平先生及刘昕女士的自愿捐赠。
黎钦亮家族基金会章程
1、第三条 基金会性质:本基金会是由黎氏钦亮庄家族成员组成的一个民间自发性,非政治性、非宗教性、非谋利性的家族内部组织,本基金会为无偿服务组织,不对外进行任何形式的服务。
战友基金会章程
1、个别会员患危重疾病,由本人或知情者报告所属分会,再由所属分会上报战友基金会,确认后给予慰问金。
2、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3、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译名:China Foundation For Justice And Courage,英文缩写:CFJC。第二条 本会属于全国性公募基金会。本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全国各地。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的组织章程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第二条 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境内外。第三条 基金会的宗旨是支持政策研究,促进科学决策,服务中国发展。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是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起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是全国性的公募基金会。于1997年11月正式注册成立。基金会的宗旨是支持政策研究、促进科学决策、服务中国发展。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和完善中国人权事业,增进和世界各国人民在人权问题上的相互理解与合作,共同推进世界人权进步事业。
年希望工程活动通过组建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简称为“中国青基会”,英文译名为“China Youth Development Foundation”,缩写为“CYDF”。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 14 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章程根据2004年3月8日国务院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
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华文学基金会,英文译名:CHINESE LITERATURE FOUNDATION,缩写:CLF。第二条本团体是全国文学界专业性非营利组织,又是联络海内外人士自愿为中华文学事业提供援助的群众友好团体。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英文译名 China Ethnic MinorityFoundation,缩写为CEMF。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振兴民族文化,保护民族艺术,抢救民族遗产,弘扬民族精神。
国家鼓励公益事业的发展,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益事业的捐赠,其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的保护。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一九七九年十一月十六日通过)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中国文联)。第二条 本会为全国各文学艺术协会和各省、市、自治区文联的联合组织。
中国文学艺术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中国文学艺术家协会是由作家和艺术家组成的联合体,在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下,直接开展工作。 第二条:中国文学艺术家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常务理事处。